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自评分 |
说明 |
一、基础工作管理 |
11 |
(截止2019年底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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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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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保障 |
3 |
1.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的,得2分;指定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得1分。 |
预算部门提供会议纪要、正式文件 |
3 |
于2019年10月11日成立领导小组 |
(二)政策措施 |
3 |
2.指定本部门本行业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措施的,得3分。 |
预算部门提供出台的正式文件 |
3 |
已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
(三)指标体系 |
3 |
3.建立本部门财政资金支出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的,得3分。 |
预算部门提供出台的正式文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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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培训 |
2 |
4.按要求参加州直部门及以上组织的含预算绩效管理内容的工作会议、培训,得2分。 |
财政局提供培训情况;部门提供培训通知(2019年情况) |
2 |
参加州财政局组织的各项工作会议、培训 |
二、绩效目标管理 |
29 |
(2019年执行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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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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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规模 |
10 |
5.部门预算所有项目支出均申报绩效目标的,得10分。如未能全部申报的,按照比例得分,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数/部门预算项目数×10. |
以预算编审系统数据为准 |
10 |
在预算编审系统中,所有项目均己申报绩效目标 |
(二)时效要求 |
7 |
6.在规定时间内向州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得7分;逾期一天扣1分,直至扣完。 |
财政局提供统计数据 |
7 |
己按时报送绩效目标 |
(三)编报质量 |
12 |
7.申报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指标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规范、合理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绩效目标符合项目特点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绩效目标描述清晰明确,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绩效指标符合基本要求,细化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指标值量化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以预算编审系统数据为准 |
11 |
所有申报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均已按照预算编审系统中的格式、内容以及中心项目情况编报 |
三、绩效监控管理 |
8 |
(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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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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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控情况 |
8 |
8.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机制的,得3分;根据绩效批复要求,结合预算执行进度,自行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的,得3分。预算执行期间,主动向州财政局提供绩效监控情况的,得2分。 |
预算部门提供绩效监控运行表或绩效监控报告 |
6 |
中心制定“三重一大”项目实施办法,所有重大支出均需报党组会决议;中心财务人员定期根据中心支出情况对比预算安排及时向中心分管领导汇报 |
四、绩效评价管理 |
27 |
(2019年完成2018年度的绩效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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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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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自评 |
10 |
9. 对2018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的,得10分;未全部开展自评的,按照比例得分,得分=绩效自评的项目数/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数×10。 |
以预算编审系统数据为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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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效要求 |
7 |
10.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在部门预算编审系统中填报绩效自评表的,得7分;逾期一天扣1分,直至扣完。 |
财政局提供统计数据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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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重点评价 |
10 |
11.积极配合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按规定及时提供绩效评价佐证材料,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如当年没有纳入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部门,不予扣分。 |
实际工作情况统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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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果应用情况 |
25 |
(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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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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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落实情况 |
10 |
12.根据绩效自评或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向州政府或州财政局及时报送整改措施的,得5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及时向州政府或州财政局报送整改完成情况的,得5分。 |
报送文件或相关单位回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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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公开 |
5 |
13.除涉密或另有规定外,主动将绩效自评结果或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的,得5分。 |
网页截图或网址信息 |
5 |
己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
(三)预算管理 |
10 |
14.根据绩效自评结果或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不需要调减下年度预算或调整政策的,得10分;需要调减下年度预算或调整政策,并主动按照评价结果要求落实的,得10分。 |
预算部门内部会议纪要、决议等证明材料 |
10 |
已向中心领导作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专题汇报 |
六、附加项 |
5 |
(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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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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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整体绩效情况 |
1 |
15.主动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且绩效目标编制较规范的,加0.5分;主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向省财政厅提交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的,加0.5分。 |
以预算编审系统数据为准;绩效评价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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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重点绩效情况 |
1 |
16.主动开展所负责的重大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并向州财政局提交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的,加0.5分;绩效评价报告较规范的,加0.5分。 |
绩效评价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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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报表扬 |
1 |
17.所负责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受州领导肯定的,加0.5分;所负责的财政资金项目,在省及以上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通报中,为优良的,加0.5分。 |
领导批示;省及以上部门的通报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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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材料报送 |
2 |
18.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考核材料的,加1分;考核材料形式规范,内容完整情况,佐证材料齐全的,加1分。 |
考核材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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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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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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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